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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伊莲娜匆匆忙忙跑到大背板前方的广场时,她的心里已经凉了半截。
因为这么大个明星,从那些人的眼前气喘吁吁的跑过,居然都没人肯低头看她一眼。
所有广场前方的人,现在都保持着同一个姿势,抬着头呆呆地望着上方的巨大的电视屏幕,嘴里连口水流出来都顾不上了。
屏幕之中,和路雪正穿着一袭鲜红的长裙,在一个空旷的舞台上尽情纵歌,她的身后,隐隐约约有一群乐师在伴奏的样子,但这些乐师全都半遮半掩的沉浸在黑暗之中,画面说不出的诡异和绚美。
而和路雪的嗓音,更是充满了穿透力和爆发力,当她高歌到“Causeyoursoulisonfire,Ashotinthedark”
的时候,全场猛地爆发出一阵欢呼声。
“太棒了!”
伊莲娜听到有人在激动地大叫道:“感觉血液都快要燃起来了,这首歌听上去实在太有感觉了!”
“是啊!”
旁边有人附和道:“真想跟着一起大声的唱,可惜我才听了三遍,连歌词都还没记住。”
听到这两句话,如果说伊莲娜之前还只是心凉了一半的话,那现在就已经是彻底凉了。
都听了三遍,还这么如痴如醉,这代表了什么?
马特乌斯写给她的那首歌,虽然也堪称是公告牌上的经典之作,但绝对没有如此巨大的吸引力。
那首歌听第一遍会觉得惊艳,听第二遍之后就会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听到第三遍,估计很多人都会明白,这和马特乌斯以前的作品没有什么区别。
华丽,但缺乏实质内容,属于那种匠心之作,但绝对不是灵感之作。
真正称得上经典的歌曲,绝对每一首都有其独特之处,即使在百十年之后人们再次听到,也不会觉得老土或是过时。
而马特乌斯那首歌,很符合当下的时代主流,但如果过几年再听,说不定就会觉得有些过时了。
再加上那首歌并没有创新,和他过去几十年所做的音乐一脉相承,人们听多了,难免就会觉得腻味。
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差别啊!
伊莲娜愣愣的看着前方大屏幕上晃动的那个身影,此时心里既充满了懊恼,又充斥着嫉妒,她在想,要是能够演唱这首歌的人是自己,那该多好啊!
可是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卖,当初是她主动去抱马特乌斯大腿的,结果发现现在那个华国人的大腿比马特乌斯更粗,她哪还有机会转换立场呢?
输了,输了!
如果说伊莲娜的经纪人是个半吊子,对歌曲的认识还很业余的话,那伊莲娜绝对是最专业的歌手,当听到和路雪演唱的那一刻开始,她就明白胜负已分了。
原来那个华国人并不是因为害怕而做了缩头乌龟,他是闭关修炼,要将一切都做到最好才肯把歌曲抛出来面世。
而演唱这首歌的那个女孩儿,无疑也是一名优秀的歌手,如此具有爆炸力的歌曲,就连伊莲娜自己也不敢说能在五天之内就唱下来,但她却完成的很好,不仅如此,她还拍了个MV。
从什么时候开始,华国的音乐变得如此厉害了?
伊莲娜心中有些失落,还有些迷茫,就在这时候,她的经纪人从身后追了过来。
“伊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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