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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知的条件,推断出新的事物,最终还原事情原貌和真相。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推理。
但推理并不是万能的,尤其当线索不足以还原出事情原貌的时候,仅凭犯罪现场的那些线索不太可能直接推倒出真相。
不过,推理的本质是联想,属于一种思维方式,那么,换一种思维方式试试呢?
比如,换位思考。
假设我是凶手,我要杀害新娘,我要将现场布置成密室,我该怎么做?
只要先提出自己的构想,然后把犯罪现场的一个个关键点填进去,如果全部吻合,就代表成功,有一项无法被解释的不吻合,说明失败。
这就类似于读卡器读取磁卡一样,只要将每一个关键点都通过了,哪怕是一张假卡也能成功读入。
尽管不见得如同推理那般的精确,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众人思考了一阵,最先开口的是瑞德:
“如果我是犯人,我会埋伏在大衣柜里……苹果,大衣柜能否装下?”
“大致没问题。”
房间里的大衣柜足有两米左右的高度,藏进去一个两米三左右的壮汉虽然困难,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只是姿势可能不太舒服。
“嗯,那么我埋伏在大衣柜,等新娘进来关门以后突然发难,用注射器将麻醉药物打进去,新娘昏迷以后再用腰带把她挂在吊灯上,最后用拆信刀将其杀害。”
“那你该怎么离开?”
“用橡皮筋。”
瑞德比划了一下继续说:
“我从窗子离开,先把橡皮筋套在插销的握把上,然后关闭窗户,再翻到窗外,用橡皮筋一拉,插销就会锁住,最后在稍稍用力,把橡皮筋拽断带走,就能伪装成完美的密室了。”
“可你怎么解释一个两米三的身上沾有血迹的大汉不被任何人发现?”
“是时机。”
瑞德指了指教堂后面的小树林道:
“新郎察觉到新娘进房间以后很久都没有动静,意识到可能出了什么事,他和豪斯局长一起叫门的声音吸引了大多数宾客,趁着宾客被吸引走的时候执行上述离开方案就行了。”
乍一听还算合理,但是不是真的合理还要把案发现场的情况套进去。
“这种离开方式不可能。”
清风巴祖卡反驳道:
“以现场那种出血量,凶手身上肯定也沾到了不少的血迹,我记得你们说窗帘是拉上的对吧。”
苹果茶点点头,清风巴祖卡继续道:
“即使凶手再小心,身上所沾的血迹不多,但拆信刀并不是什么长柄武器,说它是匕首都觉得有些短,这样的利器割开喉咙,划破前胸,最终刺穿心脏,犯人的双手必然沾满了鲜血,哪怕他带了手套,作案后将手套摘下,袖口也必然会和双手一样满是血迹,用这样的手拉窗帘……”
她看向苹果茶,后者摇头道:
“窗帘上很干净,没有任何血迹,而且用橡皮筋关窗制造密室的方法也不行。”
“这也不行?”
苹果茶拿出一枚硬币,让它在双手间来回翻转:
“想做到你说的那种效果,犯人的双手就必须像我这样灵活度高于常人,但据推测犯人的身高在两米三以上,这让的人,双手根本做不到灵活自由的操作橡皮筋。”
身高不同,各个部位的大小自然也不同,一个身高在两米三的家伙,他的手怎么可能跟常人一样大?
“没准他是经过训练的呢?”
“确实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但还是不行。”
苹果茶一把抓住硬币,摸出之前用来打开插销的纸片子:
“那个窗子的缝隙只有这么窄,橡皮筋很容易被卡主,没有足够的空间做你说的那种拉拽动作,再说这个时代有没有橡皮筋还不一定呢。”
安一指其实很想科普一下,橡皮筋在1845年就被发明出来了,副本时间是1890,不仅有而且质量也不错。
但想想跟他们谈的没啥关系,所以还是专注于思考吧。
“最后逃脱的手法倒是可以,只是危险性很大,万一对方打算撞门,用不了几下就能撞开,万一凶手来不及布置好一切就会被人抓个显形。”
密室杀人肯定是有计划的犯罪,既然是有计划,犯人一定早就算好了一切,逃脱的时机有点赌运气的成分,不太像有计划的凶手会选择使用的办法。
不过正像苹果茶说的,有风险,但可行。
“再往前推,用针筒注射麻醉剂使得整个案发过程中没有发出声音这点也不太可能。”
清风巴祖卡说:
“即使是新娘背对凶手,凶手也成功的用针筒将麻醉剂注射了进去,但以这个时代的麻醉剂远远达不到立即麻醉的效果,何况这个时代的针筒都是金属制,针头粗大,被刺中的瞬间绝对会痛出声,而新郎就在门外,他不可能完全听不到。”
“假如他手里有一个制作更加精巧的针筒以及一种能速效的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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